夜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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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要
    “蓝光猪肉”是一种在暗处能发“蓝幽幽”光的猪肉,这种猪肉搅得一些消费者心神不宁。而对于“蓝光猪肉”,各方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猪肉本身存在某种有毒物质,是生猪养殖环节的问题。有人认为是超市销售或物流过程保管不当,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消费者购买和存放过程中污染所致。在2010年“3.15”前夕,湖南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宣布,经过科学细菌培养分离,专家发现“蓝光猪肉”系超市发光细菌二次污染所致。2011年12月,北京通州区动物检验检疫所表示,可能是生猪被喂食过量含磷饲料引起。

现身市场

    早在2007年,就有媒体报道过西安曾发现类似的荧光猪肉。当时,有专家出来解释说,发光现象表示肉品没有腐败,若肉品长时间存放,发光现象就会消失,但也表明肉品开始变质,发光猪肉只要煮熟、煮透便可以放心食用。2010年2月,在湖南长沙等地,又陆续发现了这种“蓝光猪肉”。

  对“蓝光猪肉”,各方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猪肉本身存在某种有毒物质,是生猪养殖环节的问题。有人认为是超市销售或物流过程保管不当,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消费者购买和存放过程中污染所致。

  2011年4月初,陈女士在杨高北路的一家菜场买了2斤猪肉。当晚家人一起包饺子,用了一部分猪肉。随后,她把剩下的肉放在厨房的小桌上。夜里11点,陈女士起床准备上洗手间,突然看见厨房方向有隐约的蓝光,打开灯后却没见到异样。陈女士再次将灯关掉,蓝光再次出现,她壮着胆子走过去,伸手一摸,发现软软的,原来是猪肉。陈女士一开始以为是光线问题,于是把猪肉提起来,在黑暗中走动。她发现,莹莹的蓝光跟着猪肉动。随后,她仔细盯着猪肉看,发现是肉在发光。12月4日左右,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在居住地附近的菜市场买了一块猪肉,肉看上去无任何异状。李先生回忆,12月7日晚,他将原本挂在厨房的猪肉提进了卧室,“怕猫偷吃”。不想,到了8日凌晨5点多,准备起床的李先生被挂在卧室的猪肉吓了一跳。“墙边蓝莹莹的一片,朦朦胧胧的,很瘆人,我吓得赶紧开灯,灯亮了,发光处只有那块猪肉在那儿挂着。”李先生重新关灯,才发现发出蓝光的正是那块猪肉。

样品检测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微生物系邓乐教授在实验室里对猪肉上所存在的微生物细胞做了细菌切片,透过显微镜看到各种形状的细菌密密麻麻排列在一起,并通过紫外透射反射仪清楚的看到猪肉表面发出的条状绿荧光。

  邓教授称,全世界有100多种发荧光的杆菌,但绝大多数都存在于海洋之中,因为这种杆菌需要约3%的盐分才适宜它生长。它在肉质品上出现,有没有毒性?即它对人体有没有危害还需要做毒理试验,通常大多数杆菌通过蒸炒的高温都能够将其杀死,但也不排除一些形成芽孢的杆菌,如霍乱弧菌等需要一百多度高温才能杀灭。

  邓教授建议市民不必引起恐慌,但建议尽量少吃。

事件调查

  2010年3月,据长沙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介绍,长沙“蓝光猪肉”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求,必须本着对老百姓菜篮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市场上出现的发光肉展开认真调查。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副组长姚喜琳称,围绕“蓝光猪肉”,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商务、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组织力量,同时邀请专家教授参加,一是对生猪养殖、屠宰、运输、存贮、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二是对城区63家超市、117个农贸市场、4个定点屠宰场、1个外来肉品市场进行检验检测,抽样245份,其中猪肉样品155份、环境样品90份。

  根据群众举报,长沙有媒体在城郊接合部发现了采用饭店泔水养猪的养猪场。这些卫生条件差的养猪场喂猪的泔水中,有含磷餐厨废弃物及洗涤剂。这种猪场出栏的生猪通过一些地下渠道流入市场。这让人怀疑,泔水污染导致猪肉中含磷高而发光。但监管部门发现,出现“蓝光猪肉”的超市进货渠道正规,货源经过严格检验检疫。

官方说法

细菌感染

  在2010年“3.15”前夕,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副组长姚喜琳介绍,经过为期10天的检测,专家发现有7份猪肉样品、1份环境样品培养分离出发光细菌,均出自家乐福超市芙蓉店。检测结果表明,家乐福超市芙蓉店猪肉发光是猪肉表面污染发光细菌所致,系进货后的环境因素造成的二次污染。

  根据检测结果,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商务、畜牧、工商等部门责成家乐福超市芙蓉店暂停散包装猪肉的销售,对超市内存贮、销售环境全面清洗消毒,经省、市畜禽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再行恢复销售。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说,根据湖南省、市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有关专家研究分析,发光细菌在自然界广泛存在,属于低温菌,发光蛋白本身无毒性,农业部已公布的动物传染病一、二、三类名录中均未列入此类发光细菌。截至2010年3月,国内外尚未发现有关发光细菌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

  长沙市有关方面表示,今后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等肉品经销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经营单位对环境进行全面净化消毒,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饲料过量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动物检验检疫所工作人员表示,荧光猪肉很可能是生猪在饲养环节即被喂食过过量含磷饲料,导致猪体内磷含量超标,“也可能是这块猪肉感染了细菌,有一种荧光菌,如果猪肉在切割中沾上这种菌,菌的代谢物就会让猪肉发出蓝色荧光。” 

专家研究

  湖南研究人员从污染猪肉中分离到一株发光菌,通过形态和培养特征的观察、生化特征研究及基因序列分析,对菌株进行了鉴定。根据研究结论,这种发光菌为,最适合生长的温度为18-22 °C。一般情况只在含盐培养基上生长,提示该菌可能来源于海洋,但只要营养条件合适,这种菌也可以在低盐或无盐的状态下良好生长。“急性致病试验”显示,发光杆菌对小白鼠没有明显的致病性,试验组小鼠均未出现体温升高及死亡现象,但在一定条件下,发光菌在肌体内可持续生存。

  研究结果表明,这种发光菌对链霉素,磺胺、环丙沙星等多种抗菌药物敏感;新洁尔灭、乙醇等常用消毒剂能杀死该菌。

事件影响

市民关注

  随着“发光猪肉”的不断出现,不少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0年3月2日,在华声论坛的混在长沙版块,一个叫“亲亲飞天猫”的网友在民生版块发帖,题为《 大家一起抵制家乐福发光猪肉!》,几个小时内该帖点击量破千。

  网友“bobo1257”:“收检查费的职能部门两只手都数不过来,猪肉出问题了竟然没有一个部门能出来吭一声,是不敢说还是不愿意说?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网友“让说话吗”:“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出现这么久了,职能部门只会‘踢皮球’,现在让草根们用网络的力量来呼吁抵制来减少误伤,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律师说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如果食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应予以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启动食品检测程序。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假若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投入流通的,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食品检验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均可能承担轻则罚款、重则撤职、开除的行政、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不宜食用

  2011年12月11日,食品卫生专家董金狮分析,猪肉发出荧光,很可能是有不法分子在猪的肥肉部分涂上了荧光增白剂,“这种方法能让肥肉看起来更白,卖相更好。普通水洗,肥肉上的荧光剂不容易去掉。”

  董金狮称,如果排除“人工增白”可能,就只可能是猪肉沾染了荧光菌,“在自然界,出现天然荧光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蘑菇和竹子,都会出现天然荧光,这其实都是荧光菌的作用。”

  董金狮认为,由于目前暂不清楚猪肉上出现的荧光究竟是何物,“无论是人为还是沾了荧光菌,这种猪肉都不宜食用,因为荧光增白物质一旦超标,会影响人体健康。”董金狮说。

参考资料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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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lizheng
创建时间:   2011-12-19
版本数:   1 查看历史版本
最新协作:   lizheng
编辑时间:   2011-12-19
完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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