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贯彻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对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许可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钢强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农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伊敬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生态农业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环保站),经作站,植物检疫站,植保站。
李怀存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种植业管理科,产业化办公室,农技站,蔬菜办,土肥站,种子站。
李玉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老干部科,发展规划科,科技教育科,对外合作科。
刘照金同志,农广校校长。主持市农广校工作。
牛俊忠同志,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协助伊敬国、李怀存同志抓好植保站、种子站农业执法。
刘怀国同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经管站。协助张钢强同志抓好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协助李怀存同志抓好产业化,协助李玉奎同志抓好信访。
王思元同志,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工作。
杜长江同志,副调研员。协助李怀存同志工作,侧重种植业管理科。
崔宝银同志,副调研员。协助李玉奎同志工作,侧重科教科。
闫传胜同志,首席专家。负责农业技术指导、推广和技术人才培训工作。(时间: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安全、督查、保密、信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建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考核;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网站管理;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贯彻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对外合作科
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承担市农业专家顾问团的具体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负责相关经济统计汇总工作。
(十一)生态农业科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农业外来物种的有关工作。
(十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十三)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菏泽市农技推广站
职责:
1、推广农业新技术,促进全市农业发展;
2、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农业技术培训、服务。
在此基础上,依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农业局工作部署,围绕主题当好参谋,做好应急工作。
菏泽市土肥站
职责:
1、编制土壤肥料工作发展计划,制订高产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改善农田生态条件。
2、示范、推广土肥水科技新成果,研究解决土肥水技术难点、疑点。
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少肥料浪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有机肥料建设,增加有机肥料投入,特别是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建设高产稳产农田。
5、土肥水资源监测。包括:土壤监测、土壤检验、土壤分析评价、肥料环境影响监测等农田环境分析。
6、开展土肥水技术培训、咨询和技物结合,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7、协同上级部门开展肥料质量监测、登记与耕地保护工作。
菏泽市植保站
职责:
1、负责测报体系建设和区域测报站管理;
2、监测农业病虫草鼠害及天敌的发生动态,发布病虫预报;
3、制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治理规划和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意见,指导开展防治;
4、组织蝗虫等重大病虫治理工作和治蝗物资管理;
5、研究、试验、示范、推广防治新技术;
6、了解掌握农药、药械需求、生产供应情况,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农药、药械;
7、组织开展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和治理;
8、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示范;
9、开展天敌资源调查和保护利用,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生物农药,研究、推广生态控制技术;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药管理法规、政策;
11、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执法监督管理,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及推广,农药广告初审,农作物药害的鉴定等。
菏泽市植物检疫站
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2、拟订和实施菏泽市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3、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调查,编制菏泽市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资料,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防治和消灭工作;
4、对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生产基地;
6、在车站、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菏泽市农业环保站
职责:
1、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
2、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组织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农业建设项目和涉农建设项目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4、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5、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6、参与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和防治工作以及重大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宣传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的其他职权。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菏泽市蔬菜办
职责:
1、负责全市蔬菜(含瓜类)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蔬菜生产规划、布局及结构调整工作;
3、组织全市蔬菜生产搞好技术培训与咨询工作;
4、搞好蔬菜新品种的引进、示范试验和推广工作;
5、搞好蔬菜产品的信息服务工作。
菏泽市经管站
职责: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工作;监督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认真开展农村承包合同及土地流转的执法检查;督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与仲裁。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规范指导、完善、监督;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对《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逐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完成好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分析工作。
3、做好农村审计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县乡做好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年度审计工作。
4、做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指导工作。制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排查、化解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改革试点经验。
5、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注册;依法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范管理制度;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统计工作。
菏泽市种子管理站
职责:
管理种子事宜,促进发展。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农作物种执法体系建设及指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种子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种子储备。
1、农作物区域试验
通过试验,鉴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我市的适应性,为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提供科学详实的试验数据。
2、品种管理
受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对我市推广的品种监督管理,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3、生产管理
受农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企业生产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的审核,以及除上述种子以外的其他种子生产的行政许可。
4、质量管理
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并进行抽查,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市场管理
受农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假抚优,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涉及种子质量的各种举报,对举报人保密。
6、农作物种执法体系建设及指导
依据《种子法》及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负责农作物种执法体系建设及指导。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受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对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分类进行审核、审批。并依据《种子法》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编制种子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土壤、气候、栽培等各项因素,从国家或省级审定品种中筛选适宜我市的农作物新品种,制定新品种的推广计划。
9、种子储备
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储备,并对储备的种子进行定期检验更新,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菏泽市经济作物站
职责:
1、参与拟定本市棉花生产规划、措施;
2、组织高产开发、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
3、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本地的棉花生产情况;提供信息、科技服务。
菏泽市农广校
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和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方针、政策;
2、深入基层和农村,面向农民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
3、积极开展面向青年农民的成人中专学历教育,为农村培养科技推广型、技术应用型、经营管理型实用人才;
4、积极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农村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等项目;
5、面向农业系统和涉农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开展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6、面向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农业职业技术鉴定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和市农业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菏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职责:
1、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2、农村、农业经济信息采集分析;
3、农村、农业经济形势监测分析;
4、农村、农业经济信息查询及咨询建议;
5、农村、农业经济信息发布;农村、农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
6、农村、农业经济信息业务培训。